“明星”成了“计量单位”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就在不久前的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披露,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市场再度惊叹带货主播的超强吸金力。
网红、明星偷逃税由来已久,时而引发社会热议,“日薪208万”等一度成为网络热词。
偷逃税有什么魔力,能让明星网红不惜突破法律底线?
1
“明星”成了“计量单位”
1989年,26岁的青年歌手毛阿敏在黑龙江结束演出后不久,就被曝出偷税漏税的消息,数额达到了4万多元。4万元在当时是个不小的数目,城镇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都不过百。偷逃税不仅让毛阿敏成为当时舆论的众矢之的,更让她被所属的南京军区歌舞团记大过处分,关了三个月的禁闭。
不出几年,毛阿敏再次被曝出偷税漏税行为。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失落的天使——毛阿敏税案实录》一书,记录了从1996年7月开始对毛阿敏进行的调查过程。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专案组”,为保密起见,此案以专案组办公室房间号命名,称“420专案”。
在那之后,毛阿敏远走他乡多年,也曾公开表示“我在中国根本呆不下去了”。
偷税对演艺事业带来的致命打击,刘晓庆的体会更深刻。
2002年,因为偷税1458.3万,演员刘晓庆经历了一年多的铁窗生涯。入狱422天后,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又过了9个月,2004年5月,刘晓庆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关于不起诉的原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郭泽强认为,“经查,刘晓庆本人偷逃税款较少,多为公司所为。最终刘晓庆本人补缴了全部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注:刘晓庆被关押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4日出台《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此时的刘晓庆名下19套房产已全部被拍卖。她身无分文,负债千万。为了还清债务,这位曾经的“三金影后”成了“横店第一漂”——从一天50块的“打酱油”群众演员开始做起,刘晓庆开始了“只要给钱,什么都演”的生涯,直到2011年她才还清债务。
【注:三金即金像奖、金鸡奖和金马奖。】
就在刘晓庆深陷偷逃税风波的时候,一部《还珠格格》登上各大卫视频道,当时只有16岁的“金锁”扮演者范冰冰怎么也不会想到,十多年后,她将扛起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榜首的大旗。2017年,她在榜单中年收入达到惊人的3亿元。
她也不会想到,不久后她就步了刘晓庆的后尘。
2018年10月3日,经过多方调查,税务部门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超8.83亿元。巨额罚款一时令舆论哗然。范冰冰偷逃税款高达数亿元,已然构成逃税犯罪,最终仅以行政罚款收场。
与刘晓庆不同,范冰冰偷逃税案发时,其适用的法律条文发生了重大变化,“偷税罪”变更为“逃税罪”,更有“初罪免责条款”的出现。
【注: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范冰冰事件对于娱乐圈的威力巨大,在那之后,不少明星急于补缴税款,还有一些明星退回了之前收到的超额片酬。
警钟敲了又敲,依旧有人顶风作案。2021年,郑爽的2.99亿罚款再次挑动着大众的神经。一夜之间,全网都在热议“1.6亿”和“208万”。“爽”甚至成了网友们的“计量单位”。
原创文章,作者:喵, 喵,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qiuxieku.com/8153.html